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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私自立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判定?

 

中国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   http://www.linfuming.com/jichengfa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部主任

老人私自立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判定?根据遗嘱自由原则,立不立遗嘱、立什么样的遗嘱、什么时候立遗嘱、遗产想给谁、给什么、给多少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遗嘱人的权利,遗嘱人可以自由决定。不仅如此,遗嘱人还可以随时撤回、变更、作废、重立遗嘱,包括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家人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涉。所以,立遗嘱本来就是遗嘱人的权利,根本不存在私自不私自立遗嘱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会认为老人立遗嘱应当让子女们知道,甚至应当征求子女们的意见,否则就属于私自立遗嘱、偷偷立遗嘱,甚至会认为这种私自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这是错误的,对于这个问题法律规定却是恰恰相反的,绝大多数的老人立遗嘱,往往都是私下进行的,通常也不会太早公开他的遗嘱,因为一旦遗嘱内容公开,那么家庭的团结和睦和老人的晚年生活难免会受到影响。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25条的规定,如果继承人、受遗赠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那么继承人、受遗赠人将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所以,大家应当对老人立遗嘱的行为予以充分尊重,有条件有可能的应当予以必要协助。老人在立遗嘱时,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应当神志清楚,同时所立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除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应当要有两个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因此,老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主要在于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在于是不是私自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