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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人和扶养人可以互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中国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   http://www.linfuming.com/jichengfa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部主任

遗赠人和扶养人可以互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这是最近有个当事人咨询我们的问题,说实话,当时我一听到这个问题,第一反应就是觉得“怪怪的”,总觉得哪儿不对劲,做了这么多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这种情况已经是好久没有遇到过了,难道现实生活中还真有这样需求的人吗?这里我明确告诉大家,这种情况不可行,如果非要这么做,那么最终的结局就是谁的目的都达不到,也就是各自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都将化为泡影。

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不行?其实大家从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角度来看,就能知道不可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扶养人负责遗赠人的生养死葬,遗赠人在其去世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人之所以需要有人对他进行生养死葬,通常就是自己已经无法完全照顾自己了,此时遗赠人连自己都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了,怎么可能有能力又以扶养人的身份再去扶养他人。

我相信,能够采取这种互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通常就是想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在履行“生养”义务方面,也许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早期,双方各自都还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也都是很努力在尽量照顾对方,但是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照顾方式,如何体现是谁在扶养谁呢?在一方生活逐渐不能自理的时候,这个阶段明显只能是另一方在履行生养义务,此时遗赠扶养协议只是单方在继续履行。而在双方都不能生活自理的时候,这个阶段双方同时陷入无人扶养的状态,互相扶养已经不可能,此时遗赠扶养协议的生养义务双方均无法继续履行。

另外,在履行“死葬”义务方面,只可能是生存的一方履行对去世一方的殡葬义务,只可能是单向的。而在生存一方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假设双方同时去世时,那么此时双方均不可能履行彼此的“死葬”义务。这种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当中关于殡葬遗赠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总之,我相信,哪些想通过互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大概率都是想后半生两个人互相依靠,你养我、我养你,都是想在自己去世之后把遗产给到对方。其实要实现这个目的,可以通过互相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没必要也最好不要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也许大家是“相中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性,也就是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但是这里我再次提醒大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没有错,但如果利用不当,那你的目的终究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