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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将银行卡、存折及身份证交由他人并告知密码,是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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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部主任

被继承人生前将银行卡、存折及身份证交由他人并告知密码,是赠与吗?这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不同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判例。下面的这个案子,法院认为这种情况属于赠与,该存款不再属于遗产。

在这个案子当中,被继承人在生病期间,将其在中国银行的大额定期存款单、活期存折以及身份证交给了他的弟弟,并告知了密码,审理这个案子的法院认为,这表明了被继承人对同胞弟弟的充分信任,认可由其弟弟代其管理财产、自行支取,应当视为被继承人生前已经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该定期和活期存款赠与了其弟弟,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对该存款处分完毕,而且其弟弟也接受了赠与,依据我国《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该存款不再作为遗产处理。

当然,对于这种认定,有不同意见。有的观点认为,单纯依据持有存款凭证和知悉密码这一事实,不能直接认定该存款系赠与,还应当提供被继承人有赠与该存款的意思表示的证据。因为持有存款凭证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情况,不排除系替被继承人保管或者拾得遗失物的可能;知悉密码也可能出于多种途径,不一定就是被继承人主动告知的情形,不排除存在被继承人将密码写在存款凭证上等其他可能。另有观点认为,还应当区分受赠人是否已经将该存款取出,如果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尚未支取,则说明受赠人并未接受赠与,该存款尚未实际交付,继承人拒绝交付的,那么该存款应当按照遗产处理。如果受赠人已经将该存款取出,此时受赠人已经实际占有了该存款,财产已经实际交付,这种情况该存款不再作为遗产处理。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银行知道被继承人已经去世,那么无论是谁持有存款凭证,也无论你知不知道密码,银行都是不会让你支取的。这种情况,只有拿着相关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才能取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