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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处理完毕后又发现有遗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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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部主任

遗产继承处理完毕后又发现有遗嘱,怎么办?这种情况,遗产必须重新分,按照新发现的遗嘱来分,当然前提条件是这份新发现的遗嘱必须是有效的遗嘱。还有,这份遗嘱必须是新发现的,在法律上才算是新证据,如果这份遗嘱早就已经在你手里,只是因为遗嘱内容对你不利,所以你一直没有拿出来,导致遗嘱一直没有公开,那么这种情况你就属于法律规定的隐匿遗嘱,此时遗产还是要重新分,但是你可能会因此而丧失继承权,而且还可能面临各种处罚,构成犯罪的,还有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只要遗嘱对你有利,你通常就会极力主张重新分配遗产,甚至主动发起诉讼程序。这里的诉讼程序,指的是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如果原来的遗产继承处理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处理的,有法院的裁判文书,那么这里的诉讼程序就是启动再审,要求推翻原来的裁判文书。

当然,能不能推翻原来的裁判文书,在于这份新发现的遗嘱是否有效,而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家通常会各执一词,大家立场不同难免就会有不同意见,而这份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只有等到法院最终判决了才能知道,所以这个诉讼程序通常都是免不了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不仅要看这份遗嘱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也就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而且还有看这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遗嘱内容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等。

有一种情况大家注意一下,就是原来遗产继承处理也是根据遗嘱进行处理的,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看新发现的遗嘱是不是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也就是遗嘱日期是不是在原来的遗嘱的日期之后,同时还要两份遗嘱的内容是否存在冲突。如果新发现的遗嘱是日期在后的且内容有冲突的遗嘱,那么就得按照新发现的遗嘱来处理。如果内容不冲突,无论哪份遗嘱在前哪份遗嘱在后,那么两份遗嘱应该都是有效的。如果新发现的遗嘱的日期在前,即使内容与原来的遗嘱存在冲突,因为法律规定本来就是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为准,那么此时新发现的遗嘱改变不了原来的遗产继承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