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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应当以什么形式什么方式作出?形式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的形式,《民法典》第135条规定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接受遗赠应当以哪一种形式作出,法律没有进行限定,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甚至其他形式作出都可以,当然以书面形式作出是最保险的,方便进行证据保全和后期的举证,这与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出是不同的。
方式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包括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接受遗赠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也就是说,接受遗赠是一种积极法律行为,必须有所作为,必须主动作为,必须是主动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如果受遗赠人没有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如果什么都没做,产生的法律后果就是视为拒绝接受遗赠。所以,拒绝接受遗赠,除了可以以明示拒绝的方式作出外,受遗赠人的默示方式也将产生拒绝接受遗赠的效果。
作者: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